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周黎明、吴想珍、蒋九洲、周曦、田云、周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凯发k8国际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周黎明、吴想珍、蒋九洲、周曦、田云、周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10-27 16:59:26

周黎明、吴想珍、蒋九洲、周曦、田云、周潘:

       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2018)鄂0923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于2023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偿还借款68561.82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858.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943.4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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