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与余年明、徐珊、李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07-30 17:23:20
余年明、徐珊、李海波:
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与余年明、徐珊、李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