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徐海、周娟、张成、程贤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凯发k8国际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徐海、周娟、张成、程贤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09-20 11:33:53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徐海、周娟、张成、程贤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张成:

  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的(2017)鄂0923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  被执行人徐海、被执行人周娟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借款本金95523.75元及截止20117年6月30日的利息23775.36元,并按年利率19.89%给付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

二、  被执行人张成、被执行人程贤军对被执行人徐海、被执行人周娟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686元、案件执行费2168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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