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李花苟申请执行胡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7-10 15:27:35
胡庆:
你与李花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6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花苟于2023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李花苟给付劳务费2.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向李花苟支付律师费4000元。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282.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