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安慧君申请执行邹天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11-26 17:16:38
邹天辉:
你与安慧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慧君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安慧君偿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5596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9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