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付朝凤申请执行陈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1-29 10:04:45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付朝凤申请执行陈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陈发强:
关于你与付朝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0)孝南民初字第2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孝南区人民法院(2010)孝南民初字第254号民事判决书由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付朝凤借款300000元及借款利息220904.11元(利息计算至2009年12月28日)。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9000元、申请执行费7609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