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贺亮清申请执行贺志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2-09 11:59:51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贺亮清申请执行贺志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贺志清:
关于贺亮清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贺亮清于2021年12月9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 向申请执行人贺亮清给付借款本金14000元和利息(自2018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还清之日)。
二、 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88元、申请执行费20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