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徐义辉、周国林申请执行戴三苟、金克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0-04-13 10:26:55
戴三苟:
你与徐义辉、周国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的(2018)鄂0923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义辉、周国林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戴三苟、被执行人金克想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徐义辉、周国林返还投资款350万元;
二、被执行人戴三苟、被执行人金克想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徐义辉、申请执行人周国林支付利息(均以月利率2%计算至上列款项付清之日,其中150万元以2013年7月19日起计算,40万元从2014年1月19日起计算,60万元从2014年3月27日起计算,70万元从2014年4月12日起计算,20万元从2014年5月13日起计算,10万元从2014年5月15日起计算)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被执行人戴三苟、被执行人金克想共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8000元案件执行费374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