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栾金章申请执行栾海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8-12 15:24:01
栾海发:
你与栾金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栾金章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栾金章借款本金950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314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325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