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申请执行杨丽、陈菊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5-19 17:23:39
杨丽、陈菊林:
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给付借款本金50946元和利息20926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596元、案件执行申请费978元,合计2574元。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