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云梦县泽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湖北神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宋发田追偿权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5-07 11:31:05
湖北神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宋发田:
你与云梦县泽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6日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云梦县泽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4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云梦县泽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473421.28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3949元,执行申请费7001.32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