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胡新强申请执行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0-21 09:54:32
杨林:
你与胡新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23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新强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胡新强给付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230384元,共计450384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4028元、案件执行申请费6656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