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湖北政和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水清、王腊容等人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19-07-22 16:52:18
徐水清、王腊容:
你们与政和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政和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湖北东元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湖北政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3401456.6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2月29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申请执行人湖北政和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被执行人湖北东元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偿后,不能追偿的代偿款本金部分,由被执行人谢东方、被执行人唐惠萍、被执行人徐水清、被执行人王腊容、被执行人徐自升、被执行人杨桂华与申请执行人湖北政和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均分担;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5185元,案件执行费36414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