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黄丁山与湖北神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宋发田、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4-01 15:26:54
湖北神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宋发田、宋鹏:
你们与黄丁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丁山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黄丁山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3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交纳案件受理费23680元、执行费24068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