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吴仲俊申请执行魏黎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2-15 14:44:53
魏黎明:
你与吴仲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3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仲俊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吴仲俊给付劳务费56500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606.5元、执行费747.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