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聂火德申请执行方敏、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3-30 16:33:27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聂火德申请执行方敏、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方敏、李霞:
你们与聂火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的(2017)鄂0923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聂火德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偿还申请执行人聂火德2766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0%自2014年1月26日期计算还清为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7246元、案件执行费404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