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南京伊克罗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沈红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7-08 10:45:55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南京伊克罗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沈红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沈红兵:
你与南京伊克罗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南京伊克罗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南京伊克罗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112832.53元及滞纳金。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2517元、执行费2542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