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执行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封市晟鑫铜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9-07 16:25:44
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封市晟鑫铜业有限公司: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于2023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9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封市晟鑫铜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给付欠款1000万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409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774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