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代鹏健申请执行凌光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9-07 16:43:59
凌光毅:
你与代鹏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代鹏健于2023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9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叶天桥向潘娟给付欠款1950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42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282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