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凯发k8国际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徐海、徐红超、程贤君、张学林、高三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8-24 10:13:40

徐海、徐红超、程贤君、张学林、高三宏:

    你与湖北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和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的(2020)鄂09民终3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徐海向湖北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599088元。

二、徐红超向湖北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458388元。

三、程贤君向湖北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1978732元。

四、张学林向湖北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458388元。

五、高三宏向湖北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4234.64元。

六、徐海向湖北恒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高三宏已向徐海支付的购房款)1411501.36元。

七、缴纳本案案件一审受理费39790元、二审受理费46083元、案件执行申请费51503元,合计137376元。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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