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建始华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湖北锦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7-10 11:01:01
湖北锦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融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们与建始华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8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始华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 被执行人湖北锦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融
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建始华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654901.61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1%从2022年11月3日计息至实际付清日)。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5174.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894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