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彭建东申请执行邹兵兵、汪恺龙、汪富卓、潘飞、李顺健康权纠纷一案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20-01-15 16:48:33
邹兵兵、汪恺龙、汪富卓、潘飞、李顺:
你与彭建东健康权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彭建东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邹兵兵赔偿申请人彭建东损失24916.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00元,执行费273元。
二、被执行人汪恺龙赔偿申请人彭建东损失24916.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00元,执行费273元。
三、被执行人汪富卓赔偿申请人彭建东损失24916.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00元,执行费273元。
四、被执行人潘飞赔偿申请人彭建东损失21916.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00元,执行费228元。
五、被执行人李顺赔偿申请人彭建东损失24916.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00元,执行费273元。
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