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高才安申请执行石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10-09 16:45:14
石玉文:
你与高才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4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才安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高才安给付借款5万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713元、案件执行申请费650元,合计1363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