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朱朝元申请执行熊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3-07 09:28:53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朱朝元申请执行熊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熊建华:
你与朱朝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朱朝元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申请执行人朱朝元给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