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申请执行聂峰信用卡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12-16 10:22:26
聂峰:
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17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2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截至2023年2月7日的信用卡欠款250705.2元及后期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2543元,执行申请费4808.44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