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秋明:
关于你罚金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8)鄂0923刑初21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本院缴纳罚金100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