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与贾志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10-25 11:11:15
贾志炎:
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923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借款本金46999.97元及截止2017年5月24日的利息36029.16元,并按年利率19.89%支付自2017年5月25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
二、交纳案件受理费1876元、执行费1398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