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王俊平申请执行栾风梅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19-07-23 17:28:29
栾风梅:
你与王俊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6日作出的(2014)鄂云梦民初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俊平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王俊平给付借款10万元以及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400元,合计37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