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周克武申请执行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12-13 16:20:53
许华:
你与周克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克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2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周克武偿还借款2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172.5元,保全费220元,执行申请费201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