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四千小标的 化解十年大纠纷-凯发k8国际

执行四千小标的 化解十年大纠纷

时间:2012-07-11 11:15:00

   

5月14日,云梦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件小标的案,成功解开了当事人长达十年的心结,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1997年12月中旬,原告刘亨耀受被告曹炎凯雇佣运输货物,约定运费7000元,货到后曹炎凯付款3000元,下欠运费4000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刘亨耀向云梦县人民法院起诉,云梦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曹炎凯偿还下欠运费40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刘亨耀2002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告曹炎凯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案裁定中止执行。

今年4月24日,原告刘亨耀向本院提供了曹炎凯的下落,要求执行本金4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5000元,并希望本院立即对曹炎凯采取措施。执行局干警在查阅了卷宗后,从判决书中发现了不少细节,一是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是同一个厂的职工,做过长达几十年的同事。二是所欠债务是履行工作职责中产生的。三是此案中止长达10年,而且被执行人曹炎凯一直都在云梦,也没有有意躲避,而申请人刘亨耀现在突然迫切强制执行曹炎凯,一定是有“冤结”。

执行局法官随申请人刘亨耀找到了被执行人曹炎凯,两人一见面就大吵,拉扯了起来,执行局法官见此情况,迅速将双方拉开,让双方保持冷静。通过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曹炎凯拒付运费是由于申请人刘亨耀在运输中造成货物丢失。执行局法官认为两人是老同事,以前也是因为公事闹翻了脸,况且4000元标的是个小数目,应该能够通过再叙感情,让双方执行和解,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执行局干警从解开两人“冤结”着手,通过两个多小时的长谈,双方情绪得以缓和,彼此握手言和。最后申请人主动愿意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5000元,只要本金,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本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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